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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风电)社会安稳危险评价状况公示

  依据《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严重固定资产出资项目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暂行办法的告诉》(发改出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严重事项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作业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托付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结本项目社会安稳危险评价,现将有关状况予以公示。

  本项目拟建造地址坐落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景制氢一体化演示项目(风电)规划建成25万千瓦风能电站。风电场拟装置50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出口电压为1.14kV,每台风机配套选用一台箱式变电站,将风机出线kV,风电机组与箱变的接线方法选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kVA。箱变安置在距风力发电机组中心约15m的方位,风机和箱变间选用电缆衔接。项目总出资107500万元,其间,自有资金21500万元,拟请求银行贷款86000万元。项目建造期限为15个月。

  1.本次大众定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筑设计企业或社会安稳危险评价单位联络。

  3.大众对建造项目有社会安稳危险方面的主张或定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造项目单位或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