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注册

网购踩预售“坑” 付完定金后尾款涨价1300余元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对预售模式都不陌生。近几年,预售交易模式被广泛采用,但有些电子商务平台却存在预售模式尾款涨价等不诚信行为。在黑猫投诉等平台,不少消费者反映,在购买预付商品时,定金和尾款均已确定,但支付尾款时却发现尾款被商家悄悄提价。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上海法治报反映称,他在京东购物平台的西门子官方旗舰店看中冰箱产品,付定金时尾款为3122元,到了付尾款时,该款冰箱尾款竟然变成了4502元,悄悄涨价1300余元。

  3月7日,陈先生在京东“西门子家电京东自营旗舰店”上看到有型号484L冰箱在进行预售活动,当时页面显示预售价格仅为3142元,价格非常诱人。“因为我家里在装修,一直在关注这款商品的价格,当时看到后觉得价格实惠公道,马上支付了定金20元,页面显示,晚上8点支付剩余尾款3122元。”

  由于之前在网购时也碰到过预售尾款涨价,陈先生留了个心眼,将页面截屏保存。到了晚上8点,陈先生打开手机APP,准备支付尾款时,支付金额竟然变成了4502元。陈先生立马联系客服核实尾款金额,“他们不承认,说以付款时的价格为准。”感觉被欺骗的陈先生向京东客服反映,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工作人员回复称,无法按照3122元的价格“调整”尾款,售价以张先生付尾款时的价格为准。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他在西门子家电京东自营旗舰店付过定金的商品,商品描述为484L变频混冷多门大容量冰箱,3月7日19:30截止付定金,3月7日20:00付尾款开始,尾款金额为3142元。而3月8日,该笔订单显示的是“应付尾款4502元”。“店铺先以一个很低的预售折后价来诱导消费者支付定金,在消费的人支付尾款时擅自在后台更改合同金额,算不算虚假宣传?”

  记者近日打开京东查询,该款产品预售到手价已经变为4362元,页面显示定金20元,3月14日20:00开始付尾款,并提供30天保价服务。针对该款冰箱产品预售涨价的情况,记者联系京东西门子旗舰店客服,客服表示,时间不同,活动不同,商品的价值随市场波动发生明显的变化,会出现涨价、降价或者其他优惠情况。当记者询问为何付完尾款会出现不同价格时,客服语言模糊,前后不一。客服表示,若不想要了,定金随便什么时间都能退,不耽误。对于已经支付尾款的客户,在订单发货前,能申请退全款,定金与尾款会一起原路退回。“此外,该款预售商品有30天价保服务。若商品发生降价,可在订单签收之前或者签收30天内申请价格保护。”

  记者在小红书、黑猫投诉等平台搜索发现,陈先生所反映的这种预售尾款涨价的情况,并非个例。消费者吴女士称,她在某品牌化妆品官方旗舰店直播间购买化妆品,商家在直播间宣传该套装预先支付定金100元,最终到手价不到900元。但消费者支付100元定金后,要支付998元尾款。“这种打着促销旗号却悄悄涨价的行为让人气愤。还好我没大批量订单一起付款,否则很可能发现不了这尾款涨价的小伎俩。”吴女士说。

  除此以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预售模式下承诺时间不发货、付完尾款却发现商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等问题。1月31日,中消协曾发布2023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点名指出了预售模式下的种种乱象,包括“尾款”涨价不诚信、预售商品不价保、承诺赠品不兑现、承诺时间不发货、“最低价”宣传不属实等。

  经多方协调,京东方面近日对记者表示,平台已对该订单进行“价保退差价”处理,陈先生支付4502元的尾款之后,平台将1379元的差价通过京东钱包退还给陈先生。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诗杰律师表示,消费的人在预售活动中支付了定金,并与商家达成了购买合同,但在尾款支付时发现价格变革,这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先生付出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缔约而交付的定金,此类定金的效力在于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如果拒绝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如果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双倍退定金。本案中,鉴于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定金,但由于商家的问题造成合同不能够实现,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另一方面,由于商家单方面修改合同金额导致消费者产生了可得利益的损失,消费者也能要求商家继续按照原来的金额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修改前后的差价补偿消费者的可得利益损失。应当进一步明确的是,双倍退定金以及主张补偿可得利益损失不能同时适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向京东平台做投诉,要求商家停止这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并按照原定的价款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的可得利益损失,至少能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值得格外的注意的是,消费的人在参与预售活动时,应当仔细阅读活动规则,了解预售活动的流程和规则,明确相应款项的法律性质。比如,“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正常的情况下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